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北京市各个区县都有一个区建委,每个区都不一样,在这就不能给您一一列举了。您想咨询哪个区就去百度搜一下就知道了。办理的业务种类有,房产过户、遗产继承、赠与、一手房办理产权证、抵押盖章、房产信息查询、审核产权等等业务。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 房地产权证原件 房屋平面图 地籍图 契税凭证原件 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三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四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房产交易中心一般情况下周末是上班的我在闵行区这边周末是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