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1等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2017)京民申792号北京高院认为: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马某7就其主张的与其母亲谭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提交了谭某生前所写的《我的意见》为证。马某3、马某5、马某4、马某6对马某7所述事实主张及证据均予认可,马某1、马某2亦认可《我的意见》的真实性。故一、二审法院认定马某7与谭某形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并无不当。虽然涉案房屋系房改房,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该房屋已经可以上市交易,故马某1、马某2主张借名买房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不足。《我的意见》是谭某生前对涉案房屋的由来、购买和产权归属情况的记述,并无死后该财产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因此马某1、马某2主张《我的意见》应是谭某的自书遗嘱,缺乏依据。因马某7与谭某之间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所以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谭某名下,但已不属于谭某和马某8的夫妻共同财产,故马某1、马某2主张公证遗嘱部分有效并按此遗嘱继承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
第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第3、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必须是自己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第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比如常见的,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房屋遗嘱继承不一定要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 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 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 的遗嘱无效。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 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 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 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房产遗嘱公证手续为: 一、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 表。 二、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 其他身份证明材料、遗嘱拟处分的财产所有权凭证、 遗嘱书、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关的婚姻证 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将发给 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报审批。 五、制作公证书。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和税费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在继承权的公证上也分成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办理这种公证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1、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6)提交一份公证遗嘱。2、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提交的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1.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2.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4.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老人房产遗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遗嘱有如下法律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公证。根据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物所做的个人处分,并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人所立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所以如果有必要,最好还是去公证处公证一下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