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契税法》正式施行。关于之前的上海住房契税优惠是否继续?成为近期大家重点关注的话题。终于,财政部官网最新公告为我们揭开了这个答案。8月30日,财政部税政司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中明确,针对夫妻离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等情况免征契税,跟我们大多数人有关联的是第四条:“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附件1中的第11条,正与目前购房契税优惠有关:《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经查询,第一条具体内容是:(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同时,根据第三条规定,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优惠政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暂不实施。也就是说,对于上海的购房者而言,本来就没有执行过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所以这次新契税法落地,上海政策继续保持不变。上海购房契税税率现行标准如下: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
不少购房者在房屋过户之前都不明白房屋契税是怎么一回事,以为买房只要交了购房款就万事大吉,其实,只要我们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就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纳税人,一般而言契税通常是由买方缴纳。一、契税是什么房屋契税是税收的一种,是国家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必须交的税收。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产权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可以说,只要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契税的纳税人。它包括实在广泛,既可以是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当然也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所有的人都会涉及到房屋产权,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或者说被赠与过程中或者交换的过程中,都是契税的纳税人。二、契税怎么算房屋契税=房屋总价×税率。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3%~5%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如果是首套房的话,建筑面积小于90米的,交纳总房款1%的契税;建筑面积在90-144平米的,交纳总房款1.5%的契税;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交纳总房款3%的契税;如果是二套房的话,不管面积大小统一为总房款的3%。三、房屋契税由谁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方交。如果房产证由开发商代办,就买方交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再转交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如果自己办理房产证,则由买房自己将契税直接交纳给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目前,有很多城市的购房者已经可以对开发商提出的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要求说“不”。比如,日前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通知明确对开发企业提出三“不得”。第一个“不得”,是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