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1、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转让,转让者和承受者均应缴纳契税非常明确,不再赘述。2、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占地形式再次签订转让后,实际上已完全具备文件中表述的三个关键方面。采用未批占地、以租代征这种形式用地,当占地者已经足额向村委交纳占地补偿费用后,就具有了实质的完全处分权,可以把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出售;只有占地者的租赁费没有交纳完毕,或者仍然需要向村里交纳土地使用费时,占地者的处分权是不完全的,或者是受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出售后新的土地使用权承受方要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续租,明确继续交纳土地使用费,仅此一点不同而已。实际上原土地使用者具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当时承受该土地时应纳契税,现新承受者也应缴纳契税。3、私自强占的土地,一般附有简单的建筑物,土地使用人完全可以象处置农村房屋一样处置该土地及其简单的建筑物,获取收益。符合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规定的情形,承受者应缴纳契税。以此类推,那么原转让人当初在承受时也应缴纳契税。四、从公平税负的角度,未批占地应该征收契税无论是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还是未批占地无法办理建设用地使用证,均不妨碍正常纳税。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明确,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各种非法的收费、收入,国家税务总局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第三款“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另外,从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平衡税收负担的原则,正常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要纳契税,而未经批准的不纳税,更不利于均衡税负,不利于间的公平竞争,因此应该征收契税。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经过合法手续的才可以办房产证。乡镇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农村宅基地上盖房需要经过审批,只有这个批示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建设的。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是不能买卖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的,假如是国有农用地的话国土部门就该拆你的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