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仍然坚持了我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是在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上进行了突破。简单的来说就是“父母买房儿媳没份,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
新婚姻法房产在以下情况下属无效:一、婚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的名字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在只写了自己名字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时一律按“婚前财产”计算。所以,就算婚后加了伴侣的名字,离婚后另一方也是无法分到房子的。新婚姻法实施以后,无疑能够有效打击“骗婚”行为。二、男方全款购买,只写了女方名字前面说了,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只要写自己名字都算婚前财产。那么,如果男方全款购买,房产证在女方名下又怎么算呢?新婚姻法规定,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女方能证明房子为男方“赠予”的,那么即使男方出了全款,离婚后也无权进行分割。三、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与全款买的房不同,贷款购房中涉及到还贷比例的问题。如果是婚前贷款,一般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子就是归谁的。但是,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登记名字的人就要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这个补偿款包括了已还的房贷和房产增 值部分。
如果你的另一半在婚内出轨,那么你肯定是要找他好好沟通的,如果他不悔改,那么最好还是离婚来处理这件事情,毕竟对你也比较公平一些。如果你不介意他出轨,那么就没有必要去追究他的出轨行为。如果你无法容忍对方的出轨行为,那么就可以跟他提出离婚,并且要求财产多分的条件,如果他答应了,那么也就无所谓了,如果说他不答应,那么你就起诉离婚。那么到了开庭的时候,法官也会根据证据尽量的照顾无过错方,而且有一些财产可能多分给无受害方。
关于在新婚姻法当中房子归属问题,是根据房子购买情况和房产名称上的分割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婚前购置的房产,如果在婚姻当中产生了名字上的变化,变成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理论上应该是个人财产,却变成了婚内财产,归属方面应该是平均分配。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只显示其中一人的名字,则依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与归属,那么名字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关于新婚姻法当中对房产分割的说法有一些明细之处吧,主要还是根据房产的购买情况来进行分割。首先就是根据房子当前的证件上名字来分配,比如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不管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所以平均分割就算是正常的现象。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但由于在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也算是个人财产,如果能保留购买证据,在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时或许还能分得房产的部分比例。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无论你们领证与否,若你们没有特别约定,房子都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区别在于,假设你们没有领证,你们就不具有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那么日后你们选择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问题有纠纷,就属于一般债权民事纠纷单独处理;如果你们领证,而日后需要离婚,那么需要到公权力机关(婚姻登记处或者法院)去处理,同时,房子财产问题需要一并处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写对方的名字,而你们共同还贷,那么,如果你们没有领证,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部分还款;如果你们领了证,这里需要看是在房产证在领证前还是后,如果在前,那么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你仅仅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你付出的还款部分;如果在后,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第三,综上所述,就是领证前取得的房产证只有一方签名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领证后取得的房产证上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的签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分;当然,无论领证前还是后,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应当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注意一点的就是,房产证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话,那也就是你们三个共同所有。假设离婚的话,不能对他父亲所有部分进行分割的。
现在我国婚姻法当中的内容都特别齐全,规定了夫妻婚姻的各个方面,而这些规定都可以保障夫妻两个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的17条规定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归夫妻两个人共有。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那在婚姻期间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两个人共有。就算后期离婚,那共有的财产也需要平分,而这个共同财产包含的方面也比较多,包括夫妻两个人的工资,分红,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
目前新的婚姻法的内容主要就是包括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当然这个方面的规定都是非常齐全的,婚姻法的目的就是维持婚姻家庭的关系。目前婚姻的制度实施的是自由婚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而且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禁止包办或者是买卖婚姻,禁止催婚,同时也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夫妻两个人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