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
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相关人士介绍,你这样的情况可以采取担保公司担保,进行“转按揭”。其形式有两种:一是担保公司为卖方垫付资金还清在银行的剩余贷款;另一种是银行凭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发放房屋买方的贷款,其中一部分用于偿还上一手银行贷款。接着由公司为卖方办理注销抵押、协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然后由公司为买方办理新的土地证和新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地产他项权证交银行执管。
首先,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但是,必须要向大家说明的是:该规定是有关房地产物权转让的管理性规定,即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进行物权转让,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但是,当事人就该房屋签订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直接发生物权转移的效果,因此出卖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必须注意出卖和买受该房屋存在的风险,对于出卖人来说,签订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避免因无法按时取得权属证书从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买受人来说,该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在房屋权属转移至买受人之前,房屋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签约备案是以出卖人的名义进行备案的,如果因出卖人的债权债务纠纷造成房屋被查封,买受人很有可能无法取得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只能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请律师查一下如今的产权档案,是否是商品房?如果是,可能要补交地价后由原房主办理商品房的产权证后变更过户。
不可以。
交房三个月后可以交易
你好!二手房过户需土地、房产两证齐全,需提供的资料、相关手续和费用请查阅本站有关“二手房地产买卖”、“二手房地产买卖税费项目及标准”的办事指引(http:www.zsfdc.gov.cnZiYong.aspx)。
可以。但是是按揭必须先付清按揭款,拿出抵押在银行的房权证,然后再进行交易过户。如果房权证尚未办好,可以交清按揭款后拿到银行证明手续,直接到房交所更名。但税费不变。
你好!可赠与或转让,需提供的资料、相关手续和费用请查阅本站有关“二手房地产买卖”、“二手房地产买卖税费项目及标准”、“二手房地产赠与”的办事指引(http:www.zsfdc.gov.cnZiYong.aspx)。
单位处置划拨土地上的房产,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合肥市现行户籍政策,您只要有房产证、购房发票、户口簿和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户口迁入。
您好,根据国家政策,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以上您可以参照。
不可以
您好,1、可以约定份额为1%和99%。2、契税按购房人需购房屋份额面积缴纳。3、出售房屋需缴纳的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如刚购买完再交易,不满5年,营业税按评估价全额的5.6%缴纳。
对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但第四十五条又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法律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从其立法的本意来看,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允许的,并且已经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规予以规范。从实际操作来看,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预售商品房转让实际上是原购房者将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购房者只要征得开发商同意,其预购的商品房可以转让。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以登记备案为准,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依法进行再转让也是以已经进行了预售登记为前提的,并且进行再转让时也应进行登记。二、预售商品房抵押问题。对于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在实践中已普遍存在,如商品房按揭合同。从部门规章的规定上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二十七条规定,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售房屋合同。因此,购房方对预售的商品房可以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