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房是单位福利分房,分成本价购买,优惠价购买以及标准价购买,房屋性质属于房改房,央产房属于公房的一种,只是分房单位一般是央企,*各大部委等的福利分房,央产房交易是需要办理央产上市手续,单位同意上市才可以,如果涉及超标的,能分割退回的,需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需要补交超标款,不同公房极个别需要原单位同意,一般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公房交易时,税费跟普通商品房有些不一样, 首先,公房有一个土地出让金,成本价是15.6房本面积,优惠价是15.6房本面积7,标准价是15.6房本面积*7; 其次,公房如果满五年非唯一,需要收取个税是,因为公房没有原值,个税没办法按照差额的20%来收取,所以需要按照现在网签价的1%来征收,税一般比商品房要少。 最后,北京有税收优惠政策,一年前后卖公房,再买商品房,可以减免契税。
按规定,央产房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上市:第一,原产权单位已经建立住房档案;第二,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第三,有超标情况但已在原产权单位作过超标处理;第四,不属于国家安全、保密的特殊部门的住房,党政机关、科研部门及大专院校等单位在机关办公、教学、科研区内的住房。符合上市条件的“央产房”可以在定点经纪公司,或者直接去央产房交易办公室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经交易办公室核准后,即可办理上市交易手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凡属超标而未处理的住房,须经原产权单位按规定超标处理后方可上市出售。同时,央产房上市还要符合有关住房档案和买卖合同的规定。出售人没有建立住房档案的,应补建住房档案后方可上市出售。出售人上市出售时应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定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无法提交的可以按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
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