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房地产的消息不少。“租售同权”带来的热议还未平息,北京拟推的“共有产权住房”又上了近日的新闻头条。14日,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可以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落户、入学等事宜。此前,北京市住建委于8月3日发布消息,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落户、入学两大权利备受关注。十一天后,北京市住建委的这短短一句话,不仅再次将共有产权住房送上头条,也消除了公众对于共有产权房权利不完全的疑惑,即共有产权是完全产权房,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刚需人群来说,在面对此前限购、限贷、限离等一系列以“堵”为特点的楼市政策后,共有产权住房方案就像是打了一剂强心针。有人甚至说,中国即将迎来一个奋斗者的时代。虽说共有产权住房享有和其他房子一样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有超出其他房子的权益。另外,在申请资格方面,共有产权住房也对申请人提出了一定要求。对于单身申请年龄、离婚限制年限、住房转出记录、东西城房源申请等方面,北京市住建委也一一作出了具体说明。一,关于单身申请年龄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要年满30周岁。反馈意见指出,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对于年龄问题,主要是短期制定的内容。未来如果推进,也不排除会有新调整的可能。但从当前角度看,30周岁的年龄是合适的,也基本上吻合住房政策的导向。严跃进分析,单身群体先租房再购房,照此模式,北京未来会形成三种不同的居住模式,由低到高。第一种是租房,第二种是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第三个是认购现在普通住房以及其他住房。这三种模式体现了梯度消费的概念,各个不同住房群体都寻找到匹配自己的房源。二,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意见稿还提出,有住房转出记录、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且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等情况的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针对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北京市住建委再次重申,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在严跃进看来,离婚人员的申请问题关键在于一点,即申请前是否有无住房,这样做是为了防范假离婚出现的问题。北京市住建委表示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第十一条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申请人)申请。权利人(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