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房。 目前居民租用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按照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规定,按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房者拥有全部房屋产权。但购房款未付清或购房后未入住满五年的,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在此期间,购房者需要转让该住房的,可退还给原出售人,其购房款按退房当年标准价重新计算后,由出售人退还购房人。购房款已付清、购房后已住满五年的,其住房可进入房产市场出售、出租和转让,收益归购房人所有,但须按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可以过户转让,但是也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此后房屋性质转化为商品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根据《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公房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要求改由相关单位承租使用的行为; 民用住宅过户是指因承租人死亡、户口已迁出本市、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并向管房单位申请改由其他近亲属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的条件 申请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申请过户。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办理过户条件 (1)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户口已迁出本市,可申请办理过户。 (2)新的承租人原则上必须是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拥有武汉市户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 (3)新的承租人,可选择通过公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确定,也可选择通过近亲属达成书面协议的方式确定。 (4)协议确定中,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优先,先后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原承租人的近亲属无法就承租人过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推举一名承租人代表。承租人代表在与其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签订“承租人代表协议书”后,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承租人代表在处置房屋使 用权,包括有偿转让使 用权、申请房改、征收补偿等。 (5)新的承租人系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临时履行直管公房的看管义务、负责缴纳租金等事项,并签订监护人承租保证书。待被监护人成年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办理承租人过户手续。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 用 权、收益权、处分权) 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已购公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房的土地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的:对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但是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只有卖出时)转让权。1、土地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当你购买或租赁城镇的商品房或租赁房时,你只有房屋所有权;对于土地属于国家全民所有,房产权利人对于土地只有规定年限的2、房屋所有权是对于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二手房而言的:房屋所有权,又叫不动产所有权(原来是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启《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