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把房子赠送给其他人,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果没有手续,那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不会特别的顺利。首先你需要把这个过程进行公证。当然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这个倒没有多少钱,你需要把赠送的理由以及赠送的对象等等都要说明清楚,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最后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这个房子的赠予手续才算真正的完成。
首先需要到公证处对赠与事实办理公证,并拿到公证处出具的《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和《接受房地产赠与公证书》。这两份公证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房地产赠与过户的要件之一。二手房赠与,财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格计征契税。契税的税率为3%,由继承方支付。至于营业税,可以持《房地产赠与公证书》及《房地产权证》等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分局提出免税申请。除此之外,还需要支付交易手续费、档案费、转移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出具房地产评估书的评估费。如果赠与房产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则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是房改房,则还需要交纳房改房转让增值费,按增值部分的20%计收。
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可以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但是,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后转让的话,要按转让价减去受赠时的税金、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后(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不能扣除),全额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1-3%的核定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