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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转了
建议你政策和资金都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转为商品房,来这样将来卖房的时候就不会存在无法交易的情况。住建部《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自出售有关2113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2008年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可以在补交土5261地收益款后,不变更房主姓名就转为商品房。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约的经适房,仍然只能采用过户的方式转为商品房。而且你将两套经济适用房转为了商品房,你再买商品房也没有限制,不然要将经济适用房退回去才能买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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