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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死亡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1、如能提供职工死亡前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2、如不能提供职工死亡前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如果缴纳的部门为北京国管分公积金管理中心,请直接联系北京国管分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咨询电话5905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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