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在开始测量时,为了保证测量的准确性,测量时要注意使测量位置距地面高1—1.2米。 (2)使用面积的测算,对房间内部测量所得到的尺寸,是房间轴线尺寸减去墙体厚度和抹面厚度的尺寸 ,不能作为面积中的尺寸。也就是说,根据这个尺寸算出的面积并非是使用面积。 (3)使用面积是按轴线尺寸除去结构厚度尺寸的房间内部尺寸计算的。一般来说,承重墙体是砖墙时,结构厚24cm,寒冷地区外 墙结构厚度为37cm,混凝土墙结构厚度20cm或16cm,非承重墙12cm、10cm、8cm不等。 (4)一般来说,轴线位 于墙体的中间,中间两侧各为半个墙厚。白灰抹面厚度一般为 2~3cm(具体图纸中应标注)。 (5)测量位置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 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 (6)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区别是:1、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含使用面积,还包含公摊面积,是房屋房产证上显示的购买面积。建筑面积并不都在直接使用的范围内,但是使用面积是在实际的使用范围内的。例如洗手间、厨房、卧室、客厅、书房、游戏室等都是每天都用的到,接触较多的。房屋的使用面积可以在交房的时候自己测量出来,开发商只会告诉你大概的使用面积以及公摊面积。2、使用面积。房子的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夹层、阁楼等面积。房子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即房子使用面积为房子套内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房屋的使用面积也就是套内使用面积,指的是房屋里面能够供人居住,活动以及生产的总面积。如果阳台是半封闭的算一半面积,落地飘窗算全面积,然后用建筑面积减去构筑面积,就是实际的房屋使用面积了。房屋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阁楼(暗楼)等面积。住宅使用面积按住宅的内墙面水平投影线计算。内墙面装修厚度计入使用面积。根据《 住宅设计规范》、《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也未包括阳台面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从板楼和塔楼的对比来看,板楼的利用面积比较高。因为塔楼内的电梯井、大厅、变配电机房等公共面积摊会比较大。所以板楼户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使用率通常高达80-85%以上,而塔楼户型的套内面积使用率通常仅为70-75%。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验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 次登记;(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 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 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