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第五条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计算如下:1、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2、在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的标准计算时,房改房的原购买价格则不是以房改时所交纳的款项为计算依据。3、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可以直接上市挂牌的成本价房改房以外,还存在有“优惠价”、“标准价”两类房改房类型,标准价和优惠价的房改房上市,需要先交纳部分款项变更为成本价房改房方可直接上市,优惠价、标准价补足成本价的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交纳该款项后就可以按照成本价房改房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了。
一、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收)。二、未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须经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购买:1、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由产权人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的共有分摊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2、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共有分摊的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三、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基金专户管理,原产权单位撤消的,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的应全额存入基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 四、房改房上市,应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1、卖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个人所得税(自住满五年以上免个人所得税); 2、买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契税。
现针对根据财税[2011]70号规定.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您单位购入的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就可以到主管税务局办理该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办理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所得税备案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收优惠备案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可抵免的专用设备当年投资额,购置专用设备资金来源说明和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说明等);2.对照目录具体项目书面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3.购置(或融资租赁)专用设备合同、;4.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种具体程序: 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 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因此,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时包括第三种程序,即设立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 (一)公司申请登记程序公司申请登记程序是指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程序。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申请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登记程序也相应地分为三种(我们此处先介绍,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为: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证件。 (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1、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是在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文件的情况下发给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因登记情况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不同,即按照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公司登记的不同要求提交有关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登记核准登记的,应自核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