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同房屋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为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判决该房屋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夫妻两个人在闹离婚的话,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确实会比较吃亏,因为夫妻中的另一方会以不想离婚为借口,尽量拖延离婚的时间,还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婚内共同财产问题上,让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吃亏。但这种情况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两个人都想离婚的话,那么不管是谁先提出离婚,都会严格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因为婚内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要先提出离婚的那一方坚定共同分配的想法,那么也不会吃太多的亏。
首先分居几年可以自动离婚就是一个错误的问题,因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不可以自动解除的,即便这对夫妻已经没有了任何感情,但只要他们其中一方不主动提出离婚,那么这段婚姻关系就一直存在。用分居来达到离婚目的,只能用于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如果真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必须要具备两年以上的分居时间,并且分居的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分居的时间越长,也就代表他们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程度越严重。
离婚后频繁接孩子当然好了,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陪伴,虽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父母中的一方,但没有抚养权的另一方也具有孩子的探望权。我一直觉得孩子永远是夫妻关系破裂最大的受害者,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虽然夫妻之间的因关系已经结束,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却永远无法剪短的。我觉得大家不要担心频繁见孩子会给孩子带来不好的影响,这样反而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情况,完全是根据当前夫妻之间的财产配额来决定的,如果这个财产是在两个人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那这个财产很有可能就不属于婚内财产,分割的更是不成立。如果是在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后置办下来的所有财产,基本上可以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像房产这样的情况就比较特殊,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人的名字,那这个房产就会分配到其中一个人的名下。
其实我个人感觉两个人没有什么事情是不能解决的,如果真的是走到了万不得已的阶段,那两个人好好沟通一下,离婚的事情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坚持着不放。如果真的是碰到了这样的事情其中一方其实不需要去多做任何解释,直接上人民法院那边去起诉对方就行了,比如把自己的起诉书准备好,然后把自己的一些要求写在其中,然后提交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出面来调解两个人的事情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