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从始至终都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在法律上并不一定就是准确的限制说法,虽然最近这几年很多人都觉得彩礼钱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说法,但实际上法律是不认可的。包括在前一段时间网络上面所传出来的法律设计彩礼钱的说法不允许彩礼钱超过多少的标准,这个只是在网络上的一种说法,并没有真正的法律法规对这一个说法有所限制,因此彩礼钱还是有多有少的现象。
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一般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两种,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寻找合乎要求的第三人,从而为合同的订立创造机会;媒介居间,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合同,即居间人作为中间人来往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促使双方订立合同。
在我国的法律条例中,见面礼是不算结婚彩礼的。说的简单直白一点,其实见面礼就相当于红包,所以在性质上属于赠予的关系。而且从婚庆习俗上来看,见面礼也不可以包含在结婚彩礼的范畴之内。见面礼一般都是双方父母给的,见面礼的红包可高可低,主要还得看双方父母的经济实力。一般情况下,男方父母给女方的见面礼会略高一些。不过,也有一些比较注重礼数的女方父母,他们也会给自己的准女婿准备一份大见面礼。
在夫妻生活期间,如果有妻子婚内出轨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得看这个情况是否严重。比如在当下只是出轨了一次或两次,并且只是偶尔出轨情况并不是特别恶劣,那么法律上面是约束不了的,只能说这种情况是违背了道德的约束而已,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长期跟别人生活在一起,那就有可能构成重婚罪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