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第一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3、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第四条: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