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公房的土地使用的权力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的:对于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可以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但是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的权力和(卖出时)转让权。1、土地使用的权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的权力可以依法转让。也就是说,当你购买或租赁城镇的商品房或租赁房时,你只有房屋所有权;对于土地属于国家全民所有,房产权利人对于土地只有规定年限的使用的权力。2、房屋所有权是对于购买具有房屋所有权商品房、二手房而言的:房屋所有权,又叫不动产所有权(原来是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启《不动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区别 1、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者这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和农民集体,其它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所有权还属于你们村集体,但使用权已不属于你们村集体。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给企业仅仅取得了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然是村集体。政府如果征收该土地,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应给予原土地所有人给予补偿,且必须经过听证,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那么该项行为不合法
使 用权房改为所有权就是将使用 权房改为产权房,变成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 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流程如下: 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2、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 3、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4、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所有权还属于你们村集体,但使用权已不属于你们村集体。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给企业仅仅取得了使用权,而所有权仍然是村集体。政府如果征收该土地,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变更,根据《土地管理法》应给予原土地所有人给予补偿,且必须经过听证,如果没有合法的程序,那么该项行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