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协议若是在自愿情况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从离婚那一刻开始,该房产就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后来复婚,并不影响这一财产的性质,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您好,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均分的
你好是什么情况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按照你的描述,建议与男方协商。
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要就子女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明确,可以请律师帮你起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子女抚养及财产进行分配。离婚协议要以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若你们的离婚协议已经民政局办理离婚后或经法院判决,有就法律效力了,对方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不算,新婚姻法里说的很明确
购房证明的有效期是180天,到时候能不能使用,一是看购房证明有没有过期,二是看您妻子到时候的婚姻状态和财产状态,和当时开购房证明审核时是否一致,我建议您保险一点到时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问清楚了这个购房证明能不能用,如果不能用就再开一个,因为现在查的很严。房租不算稳定收入,朋友的名字可以做共同还款人,具体需要的材料要问贷款银行。
你好,要跟你对方伤情确定。构成重伤的。最高判处七年,构成轻伤的最高判处三年。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希望可以帮到您!
会的,因为商贷是全国联网的,所以在外地有商贷,南京也能查的到,所以你们在南京买二套房首付是8成。如果外地贷款还清的话,首付是五成。
您好,南京市采取以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您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所以您不能再购房。
据有关标准A类石材可用于室内,从理论上讲黑色花岗石其放射性辐射强度较小,据国家建筑材料工业石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李永强先生介绍目前做过检测的黑色花岗石没有一种在A类以外的,因此我认为中国黑、丰镇黑可用于橱柜台面并且是安全的。对于人造石来说如果是以树脂为主加大理石粉,树脂加大理石块这两种情况从理论上讲其放射性辐射强度应比黑色花岗石更低一些。 福牛石材专家为您解答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协议若是在自愿情况下签订的,那就是有效的,从离婚那一刻开始,该房产就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后来复婚,并不影响这一财产的性质,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好是什么情况
离婚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复婚时相当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分房会受影响。
你好,属于婚前财产,为了确保,你们可以拟一份协议。
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最好写一个协议。
您好,南京市采取以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您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所以您不能再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