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南京市采取以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您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所以您不能再购房。
您好,南京市采取以居民家庭名下实际拥有套数计算,即“认房”。您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所以您不能再购房。
第一,如果你父亲不同意离婚你母亲要是起诉,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得取决于起诉时你父母感情状态,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就会判决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虽有破裂但有和好可能,那就不会判决离婚。第二,只有经过你母亲的同意,你父亲才能将财产转移到你的名下。第三,我做律师这么长时间了,还还从来没有听说过那条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中有分局两年后自动离婚的。第四,赠予出去的财产,没有特殊的理由,是要不回去的。
1、你父亲不同意你母亲可以起诉。2、你母亲起诉离婚分割的是他们的财产与你无关。3、没有分居2年自动离婚一说。过户到你名下的财产不能在主张。
不可以,离婚后法院生效判决判给女方,即为女方财产。复婚后,财产为女方婚前财产,另一方不得处置他人财产
夫妻离婚时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已由原来的共有状态转化为各自所有。原房屋在离婚后已归您所有,因此复婚时,是您个人婚前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复婚并不导致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婚前房屋如果已过户,自然是其中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屋尚未作变更登记,但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离婚协议房屋归其中一方的约定,已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根据最新政策是不可以的,南京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如果想在主城购房需要卖掉其中一套再买,溧水六合高淳是可以再买的,不需要卖掉原来的房子。以上是365房博士唐欢的回答,感谢您的咨询,祝您一切顺利。
复婚只要双方都同意,即可复婚(在法律层面上是属于结婚)
复婚满一年且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后,方可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需同时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请咨询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