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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成事实就很难了
那要看购房意向书的性质了,如果其内容对买卖关系的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实质内容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此意向书就已具备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应是一份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即要承担该意向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对守约方因信赖利益落空产生的损失应酌情予以赔偿。
法人授权委托书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可以既签名也盖章的。 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的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是指只要有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中的任何一个就有效,即可以只有定代表人签名,或只盖公司公章。但是,并不排除在签名的同时又盖章的情形。 所以,如果在盖公司公章的同时,也有定代表人签名也是可以的,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 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8、物业管理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你可以要求查看开发商的
一、碰到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购买的房屋 已经到了交房日期却还没有开始建盖,开发商违 约情形已经非常明显,购房者完全可以请求解除 合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房”。同时,购房者还 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补足。根据《合 同法》第九干四条的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 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 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商品 房购销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交房 的流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检查开发商取 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出具《住宅质量保证 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检查入住 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 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 (三)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 商给予解答。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 (四)检查房屋质量,如有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 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 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 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 期限。 (五)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 验水、电、暖、气等设备
定金不能退的
如果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退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 2、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比超过3%。 3、迟延交房,经催告后3个月仍不交房。 4、出卖人导致超过约定或法定的办理所有权登记期限1年仍不能登记。
公司拆迁补偿: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3、拆迁补偿费用 用和搬包括搬迁前期费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大致步骤为: 首先,开发商要向房管局提供齐全的房屋前期资料,如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证、竣工图纸等。 第二,根据上述资料,由测绘部门进行实地测绘并绘制图。 第三,根据实际测绘的面积结果到房管局交易部门立契过户。 第四,凭借买卖契约,房管局房政部门审核后装订齐备的档案并拟定、发证。从这个过程看,要把房产证如期地办理出来,开发商起主要作用,不是开发商一家就能独立完成的。
在交定金时如果约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可以要求开放商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如果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放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签订合同。 如果未约定签订合同的期限,随时可以主张对方签订合同(书面主张),但需给开发商必要的准备时间,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仍未签订合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由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与您签订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 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8、物业管理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法人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代理期限必须涵盖代理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一、买房要注意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抗辩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开发商出现延期交房时最常见的抗辩理由。 (二)以交钥匙时间为房屋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有的开发商在房屋没有任何竣工验收合格凭证的情况下,以各种方式通知购房者收房,在向购房者交钥匙的同时,要求购房者签下“房屋接收单”,在接收单上往往会注明房屋质量合格,本人无异议之类的文字。很多业主缺乏经验,签下“接收单”,在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开发商以已经交房为理由抗辩,使购房者陷入被动。 为了避免争议,购房者在房开商拟交付的房屋未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无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此时完全可以不接收钥匙,更不能在“房屋接收单”之类的文件上签名。 (三)诉讼时效。 在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两年才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会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这里提醒购房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这需要参照当时你们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确实不是因为不可抗因素,而导致业主无法按时正常办理两证的,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