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支持。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用于安置拆迁居(村)民的,其上市交易不受年限限制,首次上市交易时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划拨。转让后再次上市交易时,每次均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交纳土地收益金。对拆迁过程中已经对原房屋按规定进行了货币化补偿,异地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执行以上规定。
您好,4号地块具体交房时间暂未定
不可以的
1,分配目的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2,面向对象不同:安置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公租房: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所属权: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安置房: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你朋友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您好,如果这个拆迁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手续办理过户手续,这不同于经济适用房。
你好,是有可能的,建议多与执行法官沟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得转移。”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并未规定合同必须在报批、登记后才生效,因此,上述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虽暂时没有履行报批、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暂时不能发生转移。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综上所述,甲跟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会是 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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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取公积金的原因 可以是还贷款, 也可以是装修, 或者是买房
您好,拆迁办或者是其他住建部!
您好,4号地块具体交房时间暂未定
如此安置房从拆迁协议签订至7月31日已超过5年,你只要交纳1.5%+0.35%+0.1%+6元平方+80元+133元
用水泥砌高并围起的窗边区域,是一款与房子连为一体的床架,窗虽然不大,但足以看到户外精致。这样的设计,让卧床区域更为宁静、隐私。灰色的墙壁,让软装的配色更游刃有余。出挑红色波点床品,与之形成反差,并有效活跃了空间气氛。
你好!有营业税和个税,不过营业税是按超面积部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