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话,农村的耕田是不可以用来建房的,想要建房的话必须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田转地使用证书。其实现在在农村耕地处建房的人还是比较多的,因为很多的人都想建造外观比较霸气的别墅,而且要建造一栋别墅的话是需要很大的图土地面积。等你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好之后,就可以在农村耕地面积上进行建房子了,如果没有办手续的话,后期政府会要求你把房子拆掉的。
您好,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有3类:一是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五年;(2)人均月收入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750元)以下;(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二是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要求(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三是集体土地上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家庭。
依照村情与所处地理条件不同,有不同的标准,但农村建房最高可以审批四百六十七平方米。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实际标准。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您好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农村宅基地拆迁的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