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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环境经纪人 伍

    1、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因此,如果您不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开户时间及缴存时间的限制条件,那么应当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中贷款资格的认定,如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等最终是以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中心系统中显示的缴存记录为标准。 2、另外,正常情况下,应当在房屋封顶之后才可以办理贷款手续。 3、对于判断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并不属于公积金中心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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