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转为出让性质; 2.没有影响。 3.再次说明没有影响的。 《转让管理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办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即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门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拆迁关键的不是房屋的评估价值,而是你自己的谈判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