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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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