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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目前的购房政策,首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并且需要符合两种认定方式,一是房屋登记认定,二是银行认定,即百姓口中的认房又认贷。 具体而言,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已归属于对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认定为首套住房。但是,婚姻存续期内,当事人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购买过房屋的,离婚后再次购买的房屋则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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