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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已全部过户至借款人名下,且所购房屋使用性质为住宅。2、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3、主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宜昌区域内中心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4、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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