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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若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申请家庭均可获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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