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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权益,避免期房交付环节潜在的风险,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55号)的相关规定,在建尚未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销售手续。目前,根据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尚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因各项目建设进度不一致,目前还无法确定销售时间和批次,待房源达到销售条件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销售,届时请您注意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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