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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613459_EM515

    动迁房营业税是不要动迁协议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动迁居民建造的回迁楼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为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根据《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95号)规定,对开发商根据当地政府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旧城拆迁改造,以房产补偿给被拆迁户的,对补偿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某建设单位或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办理了拆迁许可证,成为拆迁人后,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民事补偿协议,这个过程就称为动迁协议。缴纳营业税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要求需要动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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