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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 性住房的承租人或承购人有以下情况的应该腾退保 障性住房:1.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 障性 住房;2.承购人购买保障 性住房未满5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 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 性住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3.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经催缴仍不缴纳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配租的保障 性住房内居住的;5.出租、转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转让保障性 住房的;6损毁、破坏保 障 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注意:当承租人收入状况发生変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承租保 障 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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