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被投诉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需到单位选定的管理部(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进行查询)进行投诉;被投诉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可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进行投诉。为便于案件办理,建议职工到被投诉单位经营所在地的管理部进行投诉。
投诉人提供的材料为:(1)投诉人身份证原件;(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决定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等);(3)工资收入证据(如工资条、社保缴费明细或者银行代发工资明细等);(4)被投诉单位全称及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