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12月11日之前买房交首付款给我,逾期每天按万分之二交违约金(合同没有明确买方可逾期多长时间)买房在违约之日三天内支付房价百分之十.这种情况下我可否因为买方没按时付款而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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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逾期导致违约的情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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