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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您目前尚未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您办理成功后,我中心于每月18日、2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昆山分中心留存额为1000元),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受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您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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