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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的政策为: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地为淄博市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详情请咨询中心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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