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个回答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5、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米,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我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