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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ngyifei_qq376

    您好。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买卖的政策规定是这样的: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的南京市民,可以上市出售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后,买卖的价差收益将由政府收取50%,作为南京市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如果未满5年要转让的,则由政府按原价收回。 目前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的销售对象可以是任何“不限购”的购房者。不过,房主在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居民时,他的售房收益不用上交;只有在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居民时,才要上交价差收益,此后该房源就不再是经济适用房,而成普通商品房。 购买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各类税费按照普通商品房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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