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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在当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14),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或以租房无房形式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4500元,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管理部柜台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2)填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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