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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我市城市低保家庭;2、申请家庭的申请人应具有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三年)的已婚家庭;3、无房户。以上所称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居民户口(村改居人员)以及烟台市属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上所称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且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以上所称城市建成区,东城区范围为东至凤凰山路、西至南山路、南至牟黄路、北至北外环路;西城区范围为东至大莱龙铁路、西至海边、南至河抱河、北至海边。二、在申报时限内,申请人可到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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