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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eogwyma_EM344

    市民朋友您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后,区(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应按照《条例》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对于您反映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建议您向所在区房屋征收部门反映以求妥善解决,我们也将继续关注,督促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实施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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