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你好:请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我2009年购房时是从建设银行贷款10年的,还要还5年我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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