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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价服务〔2002〕216号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庄浪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务〔2011〕787号文件规定,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40元。庄浪县物价局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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