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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ouhangg0_EM882

    您好!物业公司回复:小区10#楼33层为顶层,层高约6米,大多数业主都改造成复式两层(产权面积仅一层)由于33层电梯门厅以及3304室、3305室、3306室进户通道层高约6米,原设计结构形成技术夹层通道,该夹层通道无产权面积,无通风采光功能,成为不可通往电梯以及公共楼梯的封闭的通道,其他业主和物管人员不能进入该通道原设计结构3304、3306室与夹层通道未隔墙,可通往夹层通道目前3305室业主要求破墙设门通往夹层通道,但3306室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无果因3304、3305、3306室业主购房合同中亦未明确约定夹层通道使用权,所以夹层通道使用权的问题只能由3304、3305、3306室业主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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