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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9618_EM114

           在我市务工的外地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我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在外地缴交养老保险的凭证; 3.外市户籍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 5.提取人公积金卡及密码。 政策提示:在外地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办理外市转移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外市转移需要准备的资料:请参照公积金网站服务指南--其他服务)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应注意事项  一、外市转移业务办理地址: 职工调到外市工作,需在原工作单位所隶属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二、办理转移业务所需资料: 1.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汇款接收账户信息原件(职工开户缴存公积金的基本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个人账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等;收款单位名称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下属部门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行号); 3.职工本人身份证; 4.职工本人公积金卡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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