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准备更换工作9月份公积金新工作单位会在10月份补缴这种情况会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吗?(计划在16年2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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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的基本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须符合上述基本申贷标准,可贷额度方可合并计算。(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存;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相关证明,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3个月内(含3个月)出现的“个人补缴”视为正常缴存;如出现3个月以上“个人补缴”,则视为非正常缴存,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因看不到你的缴存记录,最终贷款资格的审核请到拟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处确定。二、你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http:219.147.7.52:89grptLogin.htm测算可贷额度,但最终贷款额度的确定,需持相关材料,根据房价(二手房根据房龄)、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到拟购房的管理处去审核确定。贷款办理手续,你可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事指南——贷款业务——贷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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