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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已婚的借款人及配偶办理双方申请的支取划付业务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从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中进行划付,借款人余额不足时,可以同时划付配偶的余额。由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共同到贷款的管理处现场申请办理。每月除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其余工作日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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