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包括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需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金额,到贷款的管理处现场申请办理。除每月每月借款人对应的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之外的工作日,均可办理。2.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应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市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将上述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为你办理提取手续。3.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