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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委托中心实行按月划付业务。但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未实现信息联网,因此职工商业贷款信息与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之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月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因而职工以商业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按月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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