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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广亮 经纪人

    (一)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持应当提供的材料向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 (二)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及表格到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盖章,并张榜公示,之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复审、盖章,并张榜公布,之后报送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 (四)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等方式就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终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五)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终审,并反馈房管部门。 (六)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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